時下,看到前總統陳水扁以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的前後判決,定刑由無期變為二十年、十二年變為七個月。這種法官量刑認定的天壤之別,無法不令外界疑竇叢生,也正應驗了民間的一句俗語:「一審重判,二審輕判,三審豬腳麵線。」
可以看出,台灣司法對犯行的打擊就像射出的箭一樣,初時有力,而後就是強弩之末了,給外人的觀瞻就是虎頭蛇尾。中國古代傳統法制體現了:「舉賢不出世族,用法不及權貴。」因自古以來熟稔官場文化的人都懂得,違逆這兩項法則也就等於堵死了自己的仕途生路和財路。而近觀台灣法制現狀,不難看出這種媚俗遺風猶存。所謂虎頭蛇尾的司法現狀,就是因為在依法行事下越過了「世族」和「權貴」的設限而觸礁。
法律總有灰色地帶,罪犯鑽空子、律師鑽空子…現在看來,連個別法官和檢察官也在翻手覆雲、鑽盡漏洞。何智輝案件牽出了一大串法官集體受賄的案外案,之所以由一審判決十九年的重罪卻在更一審時改判為無罪,發生了這種令人瞠目的量刑認定之懸殊,就是因為這些司法人員也在利用法律的空檔,為圖利而千方百計替這種世族和權貴階級開罪。
長久以來,法律的灰色地帶已形成了一種「灰色司法生態」,圈內人都懂得官司亦可以在這裡「喬」,司法圈內的黑市交易已是根深蒂固了。法官的職責本是把守和丈量這塊法律灰色地帶的衛士,盡可能讓罪犯無隙可乘,未曾想到,一線檢察官奮力辦案,卻在法官審定中門戶大開,造成司法案例上重拿輕放,導致虎頭蛇尾的案審結果。
法官對陳哲男輕裁的理由是,被告僅僅利用了多年從政的人脈,而沒有利用職務之便;此外在喬官司而宴請司法人士的部分,因為不能提供被宴請的人名,所以這種宴請不在案情的考量中。由此以來,堂堂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,搖身一變就沒了職務,變成了一隻不小心闖入司法黑市的黃牛。對這種裁決,不要說去用法律的專業來判斷真偽,僅就以一般常理都經不住推敲。難道在疏通管道時如果不用官方文告向對方表明「我是總統府副秘書長」,那就表明對方不知道陳哲男的職務,亦就不存在「利用職務之便」了?如果宴請了司法的有關人士卻不告訴你他們的名字,那麼宴請這檔事就不存在了?所以由一審十二年的判決最後變成更一審的七個月,與其說是離譜,不如說是硬拗而成。
造成這種虎頭蛇尾、重拿輕放的認定落差,就是因為灰色司法生態中的黑市交易根深蒂固。司法黑市存在一日,虎頭蛇尾的烏龍案審就會層出不窮。這給世人留下了什麼表率?那就是你放膽幹壞事,成功了你賺,不成了還可以喬官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