達賴喇嘛自傳(連載4)
註:有網友擔心轉載中涉及版權的問題,特在此說明一二。此版本是由才嘉擔任達賴喇嘛基金會董事長時,委託我潤飾修訂過的原稿,最早是由土登森普編譯。原本是考量達賴喇嘛可能來台而做的再版發行準備工作,因為達賴喇嘛當初未能成願,就擱置下來,這是早在2004年即已完成的事情。市面中文版本內容多有複綴,且還有以《吾土吾民》為書名者。此外,西藏流亡政府“西藏之頁”網站也全篇轉載了原始的中文版http://www.xizang-zhiye.org/b5/arch/books/my/index.html。籍此連載此書,只是以方便之舉來鼓勵大家傳閱、轉載,廣泛傳播西藏真相和達賴喇嘛的理念。
第四章:我們的鄰邦――中國
一九五○年西藏噶廈內閣成員,左起:魯康瓦(1896-1966),旺瓊德丹(1907-1989),阿沛阿旺晉美(1910-),班窘久美(1906-1972).
以前,我們不曾擔憂西藏獨立國的法定地位。但是,在我統治西藏的幾年間,這個問題對我們突然顯得特別重要了。為此,我就藉這個機會,先談談西藏的真實歷史,以確定西藏在世界應有的地位。
據推測,史前的西藏,是森林和雪山所環繞的內陸海。人類在這裡出現並群聚繁衍後,逐步形成了氏族部落,產生了部落首領。
這些部落的聯盟,構成單純的西藏民族。距今兩千年前的藏曆木虎年(公元前127年,依印度計年法為佛陀涅盤418年),聶墀贊普被擁立為第一代藏王。其後,共傳位了四十代國王。前二十七代國王統治時期,苯教在全國興盛,同時還有許多別的奇特信仰。
而在第二十八代國王拉妥妥日年贊在位期間,一卷講述佛陀教法的書籍傳到了他手中,這也是西藏歷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一件大事。從此,佛教在西藏開始傳播。
第三十三任藏王松贊干布,出生於地牛年(公元629年,佛陀涅盤1173年),他派遣大臣端美三菩提至印度學習佛法與梵文。端美三菩提返回西藏後,依照梵文創製了西藏文字。松贊干布還為藏人的精神及物質生活樹立了高尚的道德規範,制訂了十條宗教服務法規及十六條公德法則。大昭寺及布達拉宮的建造,是他在位時完成的;許多佛堂的建造也是從這時候開展起來。他除了有三位西藏妻子外,還迎娶了中國及尼泊爾的兩位公主;兩尊釋迦牟尼佛像,也隨同兩國公主一同入藏。在我四歲第一次到達拉薩時,就是在大昭寺參拜了其中的一尊佛像。松贊干布還引進和改善了與印度、中國及尼泊爾通商的貿易技巧,在他的統治期間,西藏經濟欣欣向榮,國力逐步進入強盛。
第三十六代國王墀德祖贊統治時期,中國與西藏發生戰爭,噶倫塔日盧供征服了中國幾個省份。至今,在布達拉宮前還矗立著石碑,紀念這位噶倫的勝利。
第三十七任藏王赤松德贊,出生於鐵馬年(公元790年,佛陀涅盤1334年)。他曾邀請博學的印度學者堪布菩提薩埵(寂護)和蓮花生大士來藏。許多印度班智達及通曉梵文的西藏學者,將佛陀經典譯為藏文。這期間,他還興建了桑耶寺,七位藏人受戒為僧,這是西藏的首批出家人。此時國家政治勢力增大,國土也隨之拓展。
第四十代國王墀惹巴僅(即赤祖德贊),出生於藏曆火狗年(公元866年,佛陀涅盤1410年)。他在位時期,僧人數目大為增加。而藏中再度發生的戰爭中,西藏又征服中國的大片版圖。兩國在雙方僧侶的調停下,於公古墨汝處的藏中邊界設立了「唐蕃會盟碑」,相同的石碑也立於中國皇宮及拉薩大昭寺前。石碑上以藏、漢文字刻有共同的誓盟――西藏及中國均不越界侵犯。
松贊干布、赤松德贊及墀惹巴僅,被推崇為西藏歷史上最偉大的人物,人民至今仍對他們深懷崇敬。
第四十一任藏王朗達瑪,於鐵鳥年(公元901年,佛陀涅盤1445年)登基。他的統治紀錄是:與先王的主張倒行逆施。他和他的噶倫們竭力摧毀佛教和西藏的傳統風俗。在進行了六年的暴政後,朗達瑪遭到暗殺。
從西藏的第一世國王聶墀贊普,直到第四十一世國王朗達瑪被暗殺,時間車輪輾轉了一千年。在這段歷史的進程中,西藏的物質和精神發展始終在穩定地增長。但是朗達瑪死後,王國分崩瓦解。他的兩位兒子(其中一位並非他的親子)各在其母的慫恿下爭奪王位,朝廷噶倫們亦陣線分立。最終,西藏國土被兩位王子瓜分,並衍生出更多的碎裂分割。從此,西藏形成了小國林立的狀態。這種分裂的局面維持了三百四十七年之久。
公元十三世紀,薩迦寺的法王八思巴前往中國,擔任皇帝忽必烈的國師。八思巴於水牛年(公元1253年,佛陀涅盤1797年)回到西藏,成為西藏全境「三區」的統治者。這也是我國的首位僧王。其後的九十六年間,薩迦政權傳延了二十位高僧。公元1349年至1435年,西藏轉由帕摩竹巴傳承的十一位高僧統治。之後,又進入了世俗王朝統治:1435年至1565年,為四代仁邦王統治;1566年至1641年,為三代藏巴汗統治。藏曆水馬年(公元1642年,佛陀涅盤2186年),達賴喇嘛掌握了全國的統治權,西藏「噶登頗章」政權由此確立。此後的三百多年期間,有十位繼任的達賴喇嘛,成為西藏的政教統治者。在達賴喇嘛圓寂後或幼年時,攝政暫代政教的最高權力,以達賴喇嘛的名義、主理政體的運作。
第一世達賴喇嘛為格魯派創始人宗喀巴的弟子根敦朱巴。他與五世達賴喇嘛一樣,都是博學之士,分別在靈性修養和宗教政治方面,展現了卓越的成就。公元1652年,中國清朝開國皇帝順治,邀請視為上師的五世達賴喇嘛訪問中國,並以西藏國王的禮遇給予接待。從此,第五世達賴喇嘛掌握了西藏世俗的最高權力。
直到公元十九世紀末,達賴喇嘛在統治西藏的兩個半世紀期裡,與中國皇帝始終保持著和睦的關係。彼此之間,一方是宗教領袖,而另一方則是單純的政治領袖。儘管清朝皇帝指派兩位「駐藏大臣」長駐拉薩,但所行使的某些權力,皆通過達賴喇嘛的政府而實施。隨著時光飛逝,駐藏大臣的權力也逐漸淡化消失。
我的前世──偉大的十三世達賴喇嘛統治時期,西藏才第一次擴展國際關係。至於十三世達賴喇嘛是如何改善人民生活、又是如何重組軍隊,這是我前面的篇幅所提到過的。除次之外,他完成的業績還包括:派遣學生去海外留學;創建工業和小型水電站;引進郵電及電訊業務;發行郵票與新貨幣;對格魯派寺院的宗教課程進行修訂;締結多項國際協定。
十九世紀末,印英政府希望與西藏建立商務關係。他們在喜馬拉雅山脈的邊境地區,與西藏發生過多起小型的邊境糾紛。因此,英國必須決定與西藏或中國進行談判。自公元822年立「唐蕃會盟碑」以來,除了有一份1247年所簽署文件外,西藏與中國並未簽訂任何條約。由此,中國與西藏的雙邊關係循跡可鑒,無需在這方面引導英國人作出選擇。然而在1893年,英國卻與中國簽署協定,除了劃定邊界外,英國人還被授與現今西藏南部的部分通商權。
西藏政府並不承認這項協定。當中英雙方使節樹立界碑後,藏人便將界碑拔除。當英國向西藏申請通商權時,西藏政府告訴他們:「英國與中國簽訂的條約,在西藏起不到任何作用」。西藏人出於隨和的性情,與中國和平相處。但這次僅僅因為駐藏大臣的存在,給中國政府帶來了逾越西藏主權簽署協定的權利和機會,第一次令西藏人蒙受欺弄。直到這時,藏人才意識到,中國人企圖剝奪西藏的獨立主權。
英國人對於無法取得通商權以及界碑的失落而大感惱怒。英國駐印度總督克鐘爵士曾說:「我認為,中國憲法中虛擬對西藏的宗主權,僅為便利中藏雙方的政治晃子」。1903年,克鐘爵士派遣軍隊向拉薩進發,軍隊在路上停留了很久。這支軍隊在滯留期間,駐藏大臣向英國指揮官送信,表示想前往會面。但是,西藏政府不讓駐藏大臣離開拉薩。藏軍與英軍作戰失敗,達賴喇嘛東逃。英軍於1904年進入拉薩,與西藏政府締結協約。由於達賴喇嘛出亡在外,協約由攝政代為簽署;上面加蓋了達賴喇嘛的印鑑,還有噶廈、國會、三大寺的簽章。事實上,西藏是以主權獨立國家的身分,簽署了這項國際協約。協約不僅確立了藏印邊界及英國獲得的通商權,並且在其它條款中申明:在沒得到英國政府的許可下,任何外國勢力皆不得干預西藏事務。中國在協約中未被提及,已然包含在了沒有特指的「外國勢力」中。協定簽署完畢,英軍立即撤出西藏,此後再也沒有威脅過我們。
中國政府從未對這項協約提出異議。1906年,英國似乎擔心中國干預它在西藏的通商權,因此,又與中國制訂了一項協定――使中國政府正式接受英藏條約。因此,只要國際協定生效,中國在西藏的殘餘權力已宣告結束。
然而,英國政府却自相矛盾。曾有一段時間,英國與俄國為爭奪亞洲勢力而成為敵手。1907年,英、俄簽訂協議,表明兩國不干預西藏事務,與西藏的談判均以中國作為中介。這項協議與其他條約相互矛盾。然而,儘管英國明瞭中國在西藏並無實權,但還是在協議中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。
宗主權是個陳舊而含混的概念,也許是西方用於描述1720年至1890年期間,藏中關係的政治術語。但這是不正確且誤導整個西方的用語。「宗主權」一詞,並未慮及藏中雙方相互間的精神聯繫,此種精神聯繫,僅為達賴喇嘛與滿清皇帝間的私人關係。許多古老的東方概念,並不是現代西方術語所能闡釋和描述的。
關於英國的「矛盾」,或許能這麼解釋:他們已確保了自身不受新協定影響的優惠國地位,因此願意放棄直接與西藏交涉的權利,以抵制俄國仿傚其道。另一種解釋是,前兩項條約由印英政府簽訂,第三項則由倫敦政府簽訂;然而,倫敦政府並未真正明瞭前兩次締約的政治環境及印英政府的意圖。相比來說,印英政府也許較英格蘭更加理解這兩個典型東方國家的關係。但西藏與中國均沒有簽署此項協議,因此,協議中並不要求西藏承認中國的宗主權。
英軍遠征拉薩所導致的結局,就是使中國面對了自己勢力在西藏消失的事實。因此,當英軍重創藏軍並撤離後,西藏便無能力抵抗中國可能作出的任何對策,這也是藏英之戰帶來的最大不幸。中俄協定給了中國政府自由插手西藏事務的機會。儘管中英雙方簽有協議,但中國軍隊還是侵入了西藏,在1910年進佔拉薩,達賴喇嘛在印英政府庇護下被迫再次逃亡。
此時,滿清皇朝已搖搖欲墜。1911年,中國爆發革命,駐藏軍隊的軍餉及補給遭截斷,引起士兵們反軍官的暴亂。1912年,藏人將駐藏大臣及殘餘的中國部隊趕出西藏。從1912年開始,截止1950年中國入侵西藏,這期間,西藏完全保持著自主與獨立。中國及其它任何國家,在西藏皆沒有任何權力。
驅逐中國軍隊後,達賴喇嘛由印度返藏,發布西藏獨立宣言。宣言上的戳印,加蓋的是西藏人民贈與達賴喇嘛的印章,而非許久前中國帝王贈送的印記。早期西藏政府的公文,開頭均有「由中國皇帝命令達賴喇嘛為佛教法王」的字樣,但十三世達賴喇嘛將之更改為「奉佛陀之命」。
然而,獨立宣言發布並取得實質的成效後,由於疲於這種鬥爭,我們回歸至古老的孤立狀態。我們的政府沒有與中國締結條約,因而西藏的獨立,並未取得法定的國際地位。1913年,英國試圖邀請藏、中代表在印度西姆拉召開會議,決議西藏的主權問題。三方代表平等商討,達成了一致的認識:西藏同意中國宗主權地位,中國同意西藏自治;中英雙方尊重西藏領土的完整,不向西藏派遣軍隊、不干預西藏政務。會後,三方代表簽署了一項草案協定。
儘管中國代表在協定上落款,但中國政府卻拒絕簽署。為此,西藏及英國在簽署這項協定後補發了一份聲明:「只要中國拒絕簽署,即被剝奪協定中賦與的任何權力」。中國從未簽署此協定,因而在法定形式上,也就永遠沒有資格提出對西藏的宗主權。
中國政府始終堅稱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,但事實上,在此期間,根本沒有中國人在西藏握有任何權力,且西藏獨立已達三十八年之久。西藏沒有參與中日戰爭;甚至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,也堅守中立,拒絕印英政府通過西藏領土,向中國轉運軍用物資。然而,這段時期,藏人從未採取主動態度,向世界證明自身的獨立地位;在藏人來看,主動表明似乎是多此一舉。儘管如此,仍然會有一些國家政府,以某種方式來表達接受我國的獨立地位。1947年,亞洲各國於德里舉行會議。西藏代表與其他國家代表一樣,以同等規格出席會議,西藏國旗亦在會場上空飄揚。同年,印度獨立後,印度政府給西藏回覆的一封信表明:「印度政府樂於維護與西藏政府固存的雙邊關係,直至一方提出異議或締結新約為止。此為各國政府所認同的合理建構。印度政府將繼續承認英皇與西藏政府所締結的各項條約」。一九四八年,西藏政府商務代表團訪問印度、中國、法國、義大利、英國及美國,西藏政府為代表團簽發的護照,也被所有國家接受。
西藏獨立後二十二年裡,境內沒有任何中國官員。1933年十三世達賴喇嘛圓寂,一支中國代表團來到拉薩呈獻宗教供品,並以探討懸而未決的藏中邊界問題為由,留在了拉薩。但是,西藏政府把他們視作一般的使團,就如同常駐拉薩的尼泊爾、英國和以後的印度使團一樣。直到1949年,這批餘留下來中國人被驅逐出境。
因此,我們在概括這段歷史後,可以這樣說:西藏是一個獨特而古老的國度,多少世紀以來與中國和睦相處、彼此尊重。回顧歷史,中國有過對西藏的侵略,西藏也發動過對中國的戰爭------這是強弱演變的一段記實。然而,中國絲毫不會以此為依據,宣稱西藏為中國的一部分。從1912年到災難性的1950年,期間平靜地經過了三十八年,西藏就如同其他所有國家一般,以既成的事實享有著完全的自主和獨立。西藏現在還具有著法定的獨立地位,這與1912年的境況完全相同。近幾年來,國際法學家委員會極盡詳實地分析了西藏的獨立地位。這個卓著而公正的組織,於1959年呈交給聯合國一份「西藏問題和法理統治」的報告。在此,我引述其中的結論:「1912年中國人被驅逐後,西藏地位可以恰當地描述為一種既成事實的獨立;並且,以堅實的法律基礎足以認定,西藏歸屬中國的任何法理皆已失效。1911年至1912年所發生的事件,標誌著西藏已作為完整主權國家的面貌出現;亦就是說,西藏從事實和法理上,皆獨立於中國的控制之外」。